架設高度在30m以下的物料提升機為低架物料提升機,架設高度在31m-150m的物料提升機為高架物料提升機。
1、 物料提升機的一般規定
(1) 一般規定
1) 制造提升機應先提出設計方案,并有圖紙、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
2) 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、標明額定起重量,大提升速度、架設高度、制造單位、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
3) 提升機吊籃與架體的涂色應有明顯的區別
4) 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,并附產品合格證
5) 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,應按高處作業人員要求,經過培訓持證上崗
6) 提升機在安裝完畢后,要經正式驗收,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
7) 使用單位應根據提升機的類型制訂操作規程,建立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
8) 使用單位對每臺提升機建立設備技術檔案,其內容應包括:驗收、檢修、試驗及事故情況。
9) 應配備經正式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的專職司機
(2) 結構設計及制造方面的相關規定
1) 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,在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,應采取加強措施
2) 提升機架體頂部的高度不得大于6m
3) 提升機應選用可逆式卷揚機,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
4)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,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靠牢,在卷筒上應按順序整齊排列,當吊籃處于工作低處時,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
5) 鋼絲繩的端部固定端采用繩卡時,繩卡應與繩徑匹配,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,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,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一側,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
(3) 物料提升機電氣方面的規定
1) 提升機的電氣系統(電源、設備、元器件、絕緣、防雷、接地等)應滿足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范》的相應規范標準規定
2) 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置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,電動機的主回路上,應同時裝設短路、失壓、過電流保護裝置
3) 工作照明的開關,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,當提升機電源被切斷時,工作照明不應斷電,各自的開關應有明顯的標識
4) 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
2物料提升機的安全防護裝置和穩定裝置
(1) 安全防護裝置
1) 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:
①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
A安全停靠裝置,吊籃運行到位時,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,該裝置應能可靠的承擔吊籃自重、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。
B斷繩保護裝置,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,應能將其可靠的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,其滑落行程,在吊籃滿載時,不得超過1m
②樓層口停靠欄桿,各樓層的通道口處,應設置常閉的停靠欄桿,宜采用聯鎖裝置,停靠欄桿可采用鋼管制造,其強度應承受1KN/m水平荷載
③吊籃安全門。吊籃的上料口應裝設安全門,安全門宜采用聯鎖開啟裝置,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,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
④上料口防護棚,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,其寬度應大于提升機的外部尺寸,其長度: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,高架提升機應大于5m,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,也可以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,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
⑤上極限位器,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高工作位置,吊籃的越程應不小于3m,當吊籃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,限位器即行動作,切斷電源或自動報警
⑥緊急斷電開關,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司機便于操作的位置,在緊急情況下,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
⑦信號裝置,該設備是由司機控制的音響設備,其音量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人員清晰聽到
2) 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上述規定外,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:
①下極限限位器,該限位器安裝位置,應滿足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,當吊籃下降達到低限定位置時,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,使吊籃停止下降
②緩沖器,在架體底坑應設置緩沖器,當吊籃以額定荷載和規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時,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,緩沖器的型式,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。
③超載限制器,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%時,應能發出報警信號,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能切斷起升電源
④通訊裝置,當司機不能清楚的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,要加裝通訊裝置,通訊裝置要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信系統,司機應能聽到或看清每一站的需求聯系,并能與每一站人員通話
(2) 穩定裝置
物料提升機的穩定性能,主要取決于物料提升機的基礎、附墻架、纜風繩及地錨
1) 基礎
依據提升機的類型及土質情況確定基礎的做法,應符合以下規定:
①高架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,基礎應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在其上部的全部荷載,基礎的埋深與做法應符合設計和提升機出廠使用規定
②低架提升機的基礎當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
A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0KPa
B澆筑C20砼,厚度不小于300mm
C基礎表面應平整,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
③基礎應有排水措施,距基礎邊緣5m范圍內開挖溝槽或有較大的振動施工時,要有保證架體穩定的措施
2) 附墻架
用以增強提升機架體的穩定性,連接在物料提升機架體立柱與建筑結構之間的鋼構件,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
①附墻架與架體與建筑之間,均應采用剛性件連接,并形成穩定結構,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,嚴禁使用鉛絲綁扎
②附墻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的材質相同,不得使用木桿、竹桿等做附墻架與金屬架體連接
③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,其間隔不宜大于9m,且在建筑物的頂層設置一組,附墻后立柱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6m。
3) 纜風繩
纜風繩為保證架體穩定而在其四個方向設置的拉結繩索,所用材料為鋼絲繩,纜風繩的設置應當滿足以下條件:
①提升機受到條件限制無法設置附墻架時,應采用纜風繩穩固架體,高架提升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
②提升機的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,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,直徑不得小于9.3mm,提升機高度在20m以下時,纜風繩不少于1組,提升機高度在21-30m時,不少于2組
③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,使其在結構上引起的水平分力,處于平衡狀態,纜風繩與架體的連接應采取措施,防止架體鋼材對纜風繩的剪切破壞,對連接處的架體焊縫及附件要進行設計驗算
④龍門架的纜風繩應設在頂部,若中間設置臨時纜風繩時,應在此位置將架體兩立柱做橫向連接,不得分別牽拉立柱的單肢
⑤纜風繩與地面的夾具不應大于60°,其下端應與地錨連接,不得栓在樹木、電桿或堆放構件的物體上
⑥纜風繩與地錨之間,應采用與鋼絲繩拉力相適應的花籃螺栓拉緊,纜風繩的垂直度不大于0,01L,調節應對角進行,不得在相鄰兩角同時拉緊
⑦當纜風繩需改變位置時,要先做好預定位置的地錨,并加臨時纜風繩確保提升機架體的穩定,方可移動原纜風繩的位置,待與地錨栓牢后,再拆除臨時纜風繩
⑧在安裝、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機的過程中設置的臨時纜風繩,其材料也要使用鋼絲繩,嚴禁使用鉛絲鋼筋麻繩代替。
4) 地錨
①纜風繩的地錨,根據土質情況及受力大小設置,應經計算確定
②纜風繩的地錨,一般應采用水平式地錨,當土質堅實,地錨受力小于15KN時,也可選用樁式地錨
③地錨的設置參數應符合規范規定,位置應滿足對纜風繩的設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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